授予書俗稱「承辦紙」為甚麼難申請?
在香港,任何人死亡後,他的遺產便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授權某人或某些人作為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遺產代理人須申請遺產承辦書,程序和手續如下:
- 清點死者的財產
- 申請遺產承辦書
- 承辦遺產以及分配遺產
在香港,不論離世者有沒有訂立遺囑,一般人在承辦親人遺產之前必須申請授予書俗稱「承辦紙」(GRANT)。授予書可以分為
- 遺囑認證(Probate of a Will): 適用於先人有遺囑而遺囑執行人願意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適用於先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先人的親屬去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產管理人。
- 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附有遺囑): 適用於先人有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資料來源: 遺產承辦處)
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可以提出申請承辦紙。如果離世者沒有留下遺囑,則按以下的優先次序決定可提出申請的人:
- 配偶;
- 子女;
- 父親及/或母親;
- 兄弟姊妹。
不論你是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 of a Will),遺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或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附有遺囑),申請授予書「承辦紙」最大的困難就是必須要點算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才能遞交申請表。
而在點算死者/先人的資產的過程時,銀行以及金融機構很多會拒絕在沒有授予書「承辦紙」的情況下提供資料。按道理,銀行理應以關係證明等文件作依據為先人近親提供先人戶口資料,如銀行條款未有例明亦可要求酌情處理。而部分銀行基於個人私隱條例拒絕透露資料給非法律上繼承人並會要求諮詢人委托律師發出律師信查詢才提供資料。這樣導致承辦遺產的親屬遇到一個大困難,一個雞先還是蛋先的問題。
因為
- 承辦遺產必須要有授予書「承辦紙」
- 申請授予書「承辦紙」必須先點算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
- 在沒有授予書「承辦紙」的情況下銀行拒絕提供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的資料
申請遺產的親屬可以先以死者的強積金資產或任何現金資產作為申請死者已知遺產為申請授予書「承辦紙」的第一資產,
填寫
-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或 有遺囑的申請(立有遺囑)
- 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申請授予書)
- 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
然後向法庭宣誓目前情況下沒有其他已知的資產以及負債。在獲得授予書「承辦紙」後,向不同的金融機構查詢,在查詢後再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資產及負債清單。
在經過數次修改後就可以獲得一個比較全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去完成遺產承辦程序。
申請遺產的親屬可以委託/聘用律師,以申領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該律師可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以查明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然後代替親屬去辦理所有承辦遺產文件以及負責聯絡各大金融機構。這個方法是最省時最直接以及最可靠的。唯一的壞處就是收費較貴,一般收費需要數萬元。
本公司可以用你的名義,向保險公司作出查詢,了解先人是否在香港的獲授權保險公司裡面投保,同時了解保單細節。
包括:
在得到保險公司的回覆後,不論結果也會為你提供報告,讓你可以節省時間,集中精力處理親人的其他後事。